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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2002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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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2002

2,家庭式光伏发电如何验收 光伏电站验收规范

请参考《光伏电站施工规范50794-2012》、《GB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这是国家规范!里面有你想要的验收要求!
按装机功率算,成本在1瓦10元人 民币以内。比如你建一 个3kw的家庭电站, 总成本在3万元人民币左右。

家庭式光伏发电如何验收 光伏电站验收规范

3,光伏并网工程验收有没有国家规范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_(CGCGF003[1].1:2009)(CNCACTS_0004-2010)
全国补贴标准0.42元/度,按照实际发电量计算。比如说你们家里装一套太阳能系统。一年发电5000度,可以获得补贴5000x0.42=2100. 这个补贴是针对的所有发电量,包括自己用的部分和卖给电网的部分。卖给电网的这部分还有另外一笔收入,是电力公司付给你们的买电费用,类似于我们交的电费;只是你卖电给电力公司,他们付钱给你。另外,地方性补贴各个地方不一样,大部分地方还没有。

光伏并网工程验收有没有国家规范

4,光伏电站电气二次系统有哪些安装要求

.1 电气二次系统5.6.1 考虑到二次设备盘柜有移动或更换的可能,尤其当有扩建工程时,若将盘、柜焊死,插入安装盘、柜时将造成困难,故提出不宜焊死。5.6.2 二次系统元器件的安装在《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中,已经有很详细的描述,若制造厂针对自己产品有特殊要求,应符合其要求。5.6.3 此条规定采购单位应注意,针对此部分设备采购的技术协议中应明确职责和范围。施工单位应在生产厂家的指导下安装调试,或直接分包给具有此部分专业技能的单位或厂家直接安装调试。5.5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5.7.1 光伏电站中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新型设备,针对此部分设备尚无施工和验收标准。但也有很多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国家已经有现行的规范、标准,故在此部分设备的施工过程中应参照执行。5.7.2 强调按照设计文件及厂家的特殊要求施工的基本原则。5.7.4 强调环境监测仪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5,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方案

分析比较国内外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和评价要求,简述我国的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敦煌10MAP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及保加利亚Betapark有限公司4MW光伏发电项目。对比远离城区的光伏电站、城市地区的光伏电站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在施工期、运行期及服务期满后的评价因子,提出国内光伏发电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因子为生态、固废、噪声、电磁辐射等,为我国光伏电站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及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完善国内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工程名称: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高压电气、低压电气及全厂接地安装分包范围:高压侧电气安装:35KV开关柜至送出线路的光伏发电系统、站用电系统、光缆敷设、直流及UPS、测控、保护、监控及通讯系统、电缆及辅助设施的安装。低压侧电气安装 设施、全厂接地系统的安装。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低压侧组件汇线开始至阵列升压变之间所有安装工作:光伏发电系统:组件汇线,汇线缆敷设。电缆辅助设施:电缆防火、电缆保护管敷设。2、接地工程安装工作:光伏区接地母线:热镀锌扁钢-50*5,水平接地网的敷设与焊接,水平接地母线与垂直接地极焊接、接地母线敷设、焊接防腐、接地标示制作、油漆涂刷、 接地母线头预留;引上线的敷设,与接地网的连接、焊接防腐、接头刷漆等。光伏区垂直接地极:热镀锌角钢L50 L=2500:接地极的制作安装、焊接防腐等。构件防腐。接地沟挖填,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含运输)、 余土运输、支护坡道开挖、堆卸土方、平整场地。

6,建设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站需要注意什么

一、企业用户提交并网申请服务方式:在当地供电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和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要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土地证等用地合法性支持文件。3、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要资料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要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二、供电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服务方式:受理并网申请后,当地供电公司会与申请企业预约勘查现场时间服务时限: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供电公司答复接入方案服务方式:当地供电公司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结合项目现场条件,免费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并通过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企业。服务时限: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企业用户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文件服务方式:380(220)伏多点并网或10千伏并网的项目,企业用户在正式开始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前,需要自行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将设计材料提交当地供电公司审查。设计审查所需要的资料:1、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2、接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3、隐蔽工程设计资料4、高压电器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布置图5、主要电器设备一览表6、继电保护、电能计量方式五、供电公司答复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服务方式:当地供电公司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对企业用户的接入系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答复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若审查不通过供电公司提出修改意见。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服务时限:自收到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企业用户工程施工服务方式:企业用户根据接入方案答复意见和设计审查意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本体工程及接入系统工程。工程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技术及安全标准。七、企业用户提交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服务方式:光伏发电本体工程及接入系统工程完工后,企业用户可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交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递交验收调试所需要资料验收调试所需资料: 1、项目备案文件2、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3、主要电气设备型式认证报告或质检证书(包括发电、逆变、开关等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通信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调试记录4、并网工程的验收报告或记录5、项目运行人员名单及专业资质认证书复印件八、企业用户提交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服务方式:在正式并网前,当地供电公司完成相关计量装置的安装,并与客户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发用合同》其中10千伏并网还需要签证《电网调度协议》,约定发电用电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自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供电公司完成并网验收调试服务方式:当地供电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免费进行并网验收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对于并网验收合格的,调试后直接并网运行,对于并网验收不合格的,当地供电公司将提出整改方案,直至并网验收通过。服务时限: 自表计安装完毕及合同、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十、其他事项1、遵循政策内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设备要求: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需须采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 认证的产品。 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3、施工方要求:需要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设计要求: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5、补贴申请要求1)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项目核准、申请并网、竣工验收等环节前后,及时等录国家能源局网站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相关信息,以纳入国家补助资金目录。2)按照相关手续完成备案并建成并网3)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4)每月5日前,根据当地供电公司提供的上月上网电费及发电补贴结算单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将发票返回当地供电公司,当地供电公司根据票面金额于每月8日前结算支付。
一,居民别墅不仅包括居民独栋别墅和联排别墅,普通居民小区屋顶也开始安装,只要获得邻居和物业的认可即可。二,工商业屋顶厂房,农业大棚等三,公共屋顶各类公共设施的屋顶,包括学校、医院等那么什么是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光伏发电指的是利用光电转换的原理,用光伏组件将光能转变为电能,直接通过并网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供用户直接使用。系统产生的电优先供自家或者附近居民使用,当电有富余,系统并网向电网供电。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阵列(由多个光伏组件组成阵列,将光能转换为太阳能)、逆变器,将光伏组件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控制器主要用来控制整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7,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第二章 规模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三章 项目备案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第四章 建设条件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第八章 违规责任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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