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运维培训,新能源充电桩运维工程师培训3个月学费多少钱
来源:整理 编辑:太阳能 2023-07-06 05:34:44
1,新能源充电桩运维工程师培训3个月学费多少钱
你好,每个学校学费都不太一样,大概在2万块左右,可以咨询当地培训学校
2,北京 人联汇人聚德培训光伏发电运维专员和银行渠道是不是真的
3,微信发布新能源充电桩运维工程师就近安置高薪就业在本地
可以先关注一下,然后仔细考察招聘单位的背景情况,如果是国内正规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也是可以考虑参与的,如果是从未听说过,突然冒出来的项目就值得怀疑了。多方了解再说吧。可以去面试看看,但是如果对方索要培训费服装费这些那就不要参与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新能源运维工程师高中毕业生可以学吗前景如何求大家指点
嗯可以报读的哦!现在系能源技术也是目前市场比较热门的专业了 目前市场上新能源技术比较多但是懂新能源技术的还是比较少的 所以学了出去后薪资高 而且也好就业 工作环境好!你要考虑看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指的是:设计院或供电局的工作,如果没有上述经验,在企业有电气工作相关的经验也行。 考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时是要提供你在电力设计院工作的单位证明,是要被认可的才可以,公司是不是设计院,如果不是是不行的。也不是一定要符合要求的,具体的可以报名的时候去报名点询问,如果实在找不到单位开证明,就找个培训机构,应该可以代报名的。
5,光伏电站培训的内容
光伏电站培训的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光伏发电技术(高级)工程师》 《光伏(高级)电气工程师》 《光伏发电系统(高级)设计师》 《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高级)工程师》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培训合格证书》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光伏电站培训计划: 1、应知部份 (1)了解光伏电站的选址及工程慨况。 (2)理解光伏直流发电系统铭牌参数意义。 (3)理解太阳辐射、方位角。 (4)理解太阳能资源统计计算,主要考虑可利用小时。 (5)理解“同步”,“异步”的含义。 (6)理解太阳能电池板工作原理。 (7)理解汇流箱工作原理。 (8)理解逆变器工作原理。 (9)理解一套光伏发电直流单元系统原理。 (10)理解逆变器的启动控制模式,在哪些情况下应实现停机或紧急停机,理解停机控制流程的优先步骤。 (11)理解逆变器的操作模式、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12)理解逆变器主控柜的结构组成及各元件功能作用。 (13)理解光伏发电直流单元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功用。 (14)理解无功调节装置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及控制方式。 (15)理解箱变各部件组成及运行原理。 (16)理解电站交直流系统的构成。 (17)理解电站远程控制系统的组成、功用。 (18)了解电站远程监控中心的信息输出、查询、浏览内容。 2、应会部分: (1)熟悉掌握方阵、一次集电线路及输配电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和运行维护内容,异常、故障及事故判断和处理方法。 (2)熟悉掌握直流系统,10kV集电系统,箱变、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和110 kV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运行维护内容、异常、故障及事故判断和处理方法。 (3)熟悉掌握光伏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备工作原理,投切操作、运行维护、、异常故障判断和事故处理方法。 (4)熟悉撑握光伏电站太阳能池板的工作原理、额定工作参数及各种运行工况。 (5)熟悉掌握光伏电站逆变器是如何实现自动启动,并网,如何实现并网前的调节,并网后的有、无功调节和控制。 (6)掌握逆变器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组成、功能作用及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7)掌握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系统技术参数、功能作用及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8)掌握齿轮箱功能作用、正常工作条件、变速原理及冷却原理,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9)掌握齿轮箱的润滑监控系统结构组成、作用、运行维护的注意事项。 (10)掌握子阵、组件工作原理,一般故障查找和处理方法。 (11)掌握各种电气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12)掌握光伏电站监控系统的硬件结构、电源配置及软件组成与功能。 (13)掌握电站监控系统对光伏直流发电系统的监控内容、故障诊断内容以及对逆变器的优化运行。 (14)掌握运用中央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对光伏直流发电系统工作状况的分析方法,通过逆变器内部历史数据查询发电量的方法及逆变器故障信息的获取方法。 (15)熟悉光伏直流发电系统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及故障类型。 (16)掌握“五防”闭锁装置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运行维护。 (17)掌握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原则和方法。 (18)掌握停电线路、箱变、逆变器、光伏方阵正常操作,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及维护注意事项. (19)学会统计计算电量、容量系数、利用时数、故障率等。 (20)掌握光伏电站各类生产表格的正确填写和报送。 (21)熟悉“两票”“三制”内容。
6,光伏电站运营管理部有哪些培训 项
1、日常运营管理内容;2、组织架构的形式;3、光伏电站的安全隐患排查;4、正常输电的检查运维。光伏电站培训的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光伏发电技术(高级)工程师》 《光伏(高级)电气工程师》 《光伏发电系统(高级)设计师》 《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高级)工程师》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培训合格证书》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光伏电站培训计划: 1、应知部份 (1)了解光伏电站的选址及工程慨况。 (2)理解光伏直流发电系统铭牌参数意义。 (3)理解太阳辐射、方位角。 (4)理解太阳能资源统计计算,主要考虑可利用小时。 (5)理解“同步”,“异步”的含义。 (6)理解太阳能电池板工作原理。 (7)理解汇流箱工作原理。 (8)理解逆变器工作原理。 (9)理解一套光伏发电直流单元系统原理。 (10)理解逆变器的启动控制模式,在哪些情况下应实现停机或紧急停机,理解停机控制流程的优先步骤。 (11)理解逆变器的操作模式、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12)理解逆变器主控柜的结构组成及各元件功能作用。 (13)理解光伏发电直流单元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功用。 (14)理解无功调节装置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及控制方式。 (15)理解箱变各部件组成及运行原理。 (16)理解电站交直流系统的构成。 (17)理解电站远程控制系统的组成、功用。 (18)了解电站远程监控中心的信息输出、查询、浏览内容。 2、应会部分: (1)熟悉掌握方阵、一次集电线路及输配电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和运行维护内容,异常、故障及事故判断和处理方法。 (2)熟悉掌握直流系统,10kv集电系统,箱变、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和110 kv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运行维护内容、异常、故障及事故判断和处理方法。 (3)熟悉掌握光伏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备工作原理,投切操作、运行维护、、异常故障判断和事故处理方法。 (4)熟悉撑握光伏电站太阳能池板的工作原理、额定工作参数及各种运行工况。 (5)熟悉掌握光伏电站逆变器是如何实现自动启动,并网,如何实现并网前的调节,并网后的有、无功调节和控制。 (6)掌握逆变器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组成、功能作用及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7)掌握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系统技术参数、功能作用及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8)掌握齿轮箱功能作用、正常工作条件、变速原理及冷却原理,运行维护注意事项。 (9)掌握齿轮箱的润滑监控系统结构组成、作用、运行维护的注意事项。 (10)掌握子阵、组件工作原理,一般故障查找和处理方法。 (11)掌握各种电气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12)掌握光伏电站监控系统的硬件结构、电源配置及软件组成与功能。 (13)掌握电站监控系统对光伏直流发电系统的监控内容、故障诊断内容以及对逆变器的优化运行。 (14)掌握运用中央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对光伏直流发电系统工作状况的分析方法,通过逆变器内部历史数据查询发电量的方法及逆变器故障信息的获取方法。 (15)熟悉光伏直流发电系统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及故障类型。 (16)掌握“五防”闭锁装置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运行维护。 (17)掌握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原则和方法。 (18)掌握停电线路、箱变、逆变器、光伏方阵正常操作,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及维护注意事项. (19)学会统计计算电量、容量系数、利用时数、故障率等。 (20)掌握光伏电站各类生产表格的正确填写和报送。 (21)熟悉“两票”“三制”内容。
7,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概念和原则的挑战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其特点,对税收概念和税收原则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征税一般以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代理人标准或活动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提出了挑战。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便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这条标准判断在电子商务中难以适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如果非居民通过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在一国开展商业活动,该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有权以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认为该非居民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是否构成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呢?各国对此也存在争议。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任奥文斯认为,若ISP在一国以外,而通过它进行的活动,在该国范围内,则不应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如果在一国范围内,但ISP代理客户进行活动只是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该ISP也不成为常设机构;只有当在一国的ISP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时,该国才可将ISP视为常设机构。如果一个人没有代表非居民签订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一国范围内为非居民提供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非居民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传统上认为该非居民在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中,在一国范围内拥有、控制、维持一台服务器(服务器可以贮存信息、处理定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呢? 美国与其他技术进口国就此又存在意见分歧。(二)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可以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表现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来提供,如百科全书在传统贸易中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存在,生产、销售、购买百科全书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现在,顾客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游览或得到百科全书,那么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劳务还是销售产品?怎样确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此外,税收协定和各国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税规定。例如,非居民在来源国有营业利润(即出售货物所得),只有通过非居民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取得时,该国才有权对此征税。而对非居民在来源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来源国通常只能征收预提税。但目前电子商务使所得项目的划分界限更加模糊,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互联网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如软件的销售,软件公司以为,他们卖软件,从理论上说正如卖书一样,是在销售货物,这是一种货物销售所得。然而从知识产权法和版权法的角度看,软件的销售一直被当成是一种特许权使用的提供。各国就如何对网上销售和服务征税的问题尚未有统一意见。?(三)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难题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此外,电子商务还导致税收管辖权冲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比如通过互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服务、远程医疗诊断服务,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判定发生争议。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体化,使得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从事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得心应手,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逃税的机会与日俱增。如一些国际避税地,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税收保护”。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则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确表态要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地域税收管辖权虽然不会被抛弃,但其地位已开始动摇。 【望采纳】(一)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传统税收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划分为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而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第一,电子商务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特网是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实现的,外国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即可。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提供远程服务的劳务也突破了地域界线,这使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产生争议;第二,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定义及其判断标准。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是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第三,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难以确定。传统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电子商务虚拟化、无形化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确定贸易目的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常设机构概念。(二)对税收基本原则的影响追求公平和效率是所有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我国新时期的治税原则。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多年来形成的这两条原则造成较大的冲击:即税务机关为取得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而付出的代价,(三)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税收征管在税收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税收的收入。电子商务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四)对税务稽查的影响对税务稽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传统的税务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第二,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 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 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 (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 (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 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 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 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一 传统税收不能及时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兴收入形式,征收范围未能涵盖,存在税收漏洞。二 电子商务激发传统税收向前发展,建立税收现代化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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