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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纳方式有哪些

分三种: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2全部自用3全部上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包括并网型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纳方式有哪些

2,光伏发电发出电从那收

广伏发电并网后;卖出的电费有电局那边打给你;提供银行号就行。或者;你可以去看;华阳绿建的;文章;有相关教程。
一般而言东部地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一般规模的光伏并网现在都是低压并网,在配电侧就就近消纳掉了;西部大型光伏电站倒要考虑当地电力外送的容量,避免窝电,这个在项目施工前就要考虑的,否则电网公司不会办理接入的

光伏发电发出电从那收

3,光伏发电的方式有几种

1.离网(光伏组件,逆变器,控制器、蓄电池)蓄电池寿命短3~5年,成本高2.并网(光伏组件,逆变器,控制器)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行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是将太 阳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利用的 是光生伏特效应。光伏发电系统分为 独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太阳 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 它的主要部件是太阳能电池、蓄电池 、控制器和逆变器。其特点是可靠性 高、使用寿命长、不污染环境、能独 立发电又能并网运行,受到各国企业 组织的青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主要有三种:1.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离网系统) 2.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3.分 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组成部分 1. 光伏阵列 2. 光伏 3. 蓄电池组 4. 逆变器 5. 监控系统 6. 负载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组成部分 1. 光伏阵列 2. 并网逆变器 3. 公共电网 4. 监控系统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组成部分 1. 光伏阵列 2. 直流汇流箱 3. 直流配电柜 4. 并网逆变器 5. 交流配电柜 6. 负载 7. 公共电网 8. 监控系统 独立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指太阳能光伏 发电不与电网连接的发电方式,典型 特征为需要用蓄电池来存储夜晚用电 的 能量。独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民用范 围内主要用于边远的乡村,如家庭系 统、村级太阳能光伏电站;在工业范 围内主要用于电讯、 太阳能水泵,在具备风力发电和小水 电的地区还可以组成混合发电系统, 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互补系统等。 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指太阳能光伏 发电连接到国家电网的发电的方式, 成为电网的补充,典型特征为不需要 蓄电池。 庭为单位,商业用途主要为企业、政 府大楼、 美化景观照明系统等的供电,工业用 途如太阳能农场。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又称分散式发 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 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 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 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 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光伏发电的方式有几种

4,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第二章 规模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三章 项目备案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第四章 建设条件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第八章 违规责任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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