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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手续的审批程序

首先去当地电力公司递交申请,现场勘查、业务审批、答复接入方案等手续,以后的手续电力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你说怎么办理的。
你好!电力公司可以详讯如有疑问,请追问。

40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手续的审批程序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备案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跟业主签了框架协议就可以去发改局备案了,根据各地发改局的不同,流程也可能是不一样的。一般的话,发改局会给一个备案申请表、节能登记表(可能还会有其他表),登记好盖上公司的公章,并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还有一个资金证明,请示函就可以了。他们就会给你一个备案证。
项目单位向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1)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2)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场所使用证明(3)地市级或县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4)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5)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备案应准备哪些材料

3,原理及意义篇 1什么是光伏发电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辐射直接转变成电能的发电方式,光伏发电是当今太阳能发电的主流,所以,现在人们常说的太阳能发电就是光伏发电。光伏分布式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光伏分布式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然而分布式发电对如何最大化太阳能发电量、如何保证电网安全也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一过程光伏逆变器的功能性和稳定性也显得异常关键。

原理及意义篇 1什么是光伏发电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

4,如何申请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您好,如果要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你需要以下几个流程:1、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3、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4、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5、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6、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7、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8、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9、并网运行。
如何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3、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4、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5、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6、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7、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8、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9、并网运行。

5,怎样申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分布式光伏电源并网申办具体流程中,项目业主方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1.项目业主填写表格由电网企业协助,但业主最好清楚了解自己所需填写的内容,同时居民申请业主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业主最好事先就向电网企业咨询,了解清楚。   2.如居民业主的项目占据的是小区公共空间,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所在单元所有住户的书面签字证明(包括所有参与人的签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所在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证明,并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   3.当电网企业编制的接入方案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尽早告知电网企业自己是否可以接受,有异议需要尽早提出,否则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   4.在项目施工前,居民业主还需要准备大小合适的光伏板,最好是统一规格、同一功率的,根据项目容量选择匹配逆变器、逆变器到计量装置的连接导线、支撑安装的水泥墩、三角支架等基础设施,而电网企业会免费提供计量装置。   5.在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质量、相关参数等指标必须按照接入方案执行,有任何疑问应与电网企业及时沟通,防止发生需要返工的现象,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6.项目业主在填写申请调试验收的申请表时,可请求电网企业协助填写。

6,分布式光伏电站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一,分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载体建筑,做好合理安全的空间规划,必须安排专门的空间区域放置光伏组件和配电逆变等发电设备,尽量避免非专业人员接触发电设备,以免引发安全事故。第二,对选用设备的品质和产品认证齐备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确认逆变器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和认证质量,不仅需要将电磁兼容(EMC)问题作为重要考虑内容,必要时还要采用相关的辅助措施,以防出现发电设备对原有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同时还需要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总断路器,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在完成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对防火、接地、应对强风方面加大防护力度。第四,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对发电系统进行安全性定期检查,同时不断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智能化运维能力,将所有可能出现的安全故障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在保证发电效率的同时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具体来说,除了基本的消防安检措施外,还特别要求光伏系统具备自我检测、识别异常并主动停止异常发电组串工作的功能,降低火灾发生可能性。发电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光伏电池、组串汇流、逆变设备等,都可以作为这一智能自检自控功能的加装应用载体。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总体上的安全性是值得信赖的,随着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不断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因为设备质量问题、设计建设问题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必然会越来越少。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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