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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产业有哪些发展瓶颈

1、建立持续稳定的国内光伏发电市场;2、加强光伏发电研发力度,提高我国光伏发电核心竞争力;3、培育光伏发电市场,提供体制保障;4、国家扶持,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并与企业合作,建立光伏产业基金;

光伏产业有哪些发展瓶颈

2,光伏企业抱团应对双反目的是为了什么

中利腾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柏兴表示,中国企业发起成立“光伏发电促进联盟”,除了“抱团”应对美国“双反”调查外,更重要在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谐有序、自由平等的行业秩序,加强对话与合作,消除壁垒和对抗,通过公平竞争、自由贸易。

光伏企业抱团应对双反目的是为了什么

3,光伏群英汇召开的意义是什么

召开的意义个人认为有三点:一,其将引.领光伏?科技?企业加强?合作。二,其将成为影响范围极广、程度极深的光伏?权.威台子。三,“其将全.方位、多视角将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及维护、行业前.沿技术、高.效?营?销方案等实用型技巧与知识,深刻而灵活地传递给终端客户,让更多的人享受光伏?财?富!
这个不是很清楚,光伏群英汇论坛是古瑞瓦特举办的,在全国都有影响力的。

光伏群英汇召开的意义是什么

4,石墨表面处理 半导体

石墨是一种特殊材料,表面的碳原子以蜂窝状排列而成,其本身具有极佳的导电、导热特性。半导体最主要的特性就是其具有热敏性与光敏性。由于市场对电子产品的大量需求,促使半导体产业在新的世纪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石墨制品在制造和应用领域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为我国石墨行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半导体工业中,目前超过98%的电子元件材料全部使用单晶硅,而直拉单晶炉用的是由石墨加热器和石墨保温套构成的热场,铸锭多晶硅的热场大多采用的也是高纯石墨材料及高纯碳毡隔热材料,半导体硅片加工中石墨也是一种必须的辅助工具与部件。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光伏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导致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对多晶硅铸锭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于是将石墨材料的应用市场进一步扩大,迎来一个石墨与半导体崭新的发展阶段。可是,我国石墨行业虽然发展很快,特种石墨在技术方面与欧洲、北美、日本等先进国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大量的进口石墨材料源源不断的开始占据着国内石墨材料的市场。石墨材料作为微电子、光伏产业的重要基础材料,更需要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与国内光伏、半导体行业加强合作,进一步投资发展成为其配套的高档石墨材料及制品,这才是进一步发展我国石墨行业的必然之路。光伏、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与石墨产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应该说石墨材料为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高科技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
石墨是导体,半导体是指单向导通而反向不导通。

5,扩大光伏发电的支持政策包括哪些

1. 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 《意见》强调,发展光伏产业需遵循以下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3. 《意见》要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4.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5. 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6. 《意见》明确,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 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7.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8. 《意见》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9.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10. 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1. 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2. 《意见》最后明确,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13. 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6,农业中充分利用光能的措施有哪些

群体概念是怎样帮助我们分析植物的光合作用与产量的关系问题的呢?我们都知道植物借阳光的能力,还原二氧化碳和分解水所制造的有机物是一切产品的来源。人们对于光合作用虽然作了很多的研究,对其中的物理化学的反应过程也有相当的了解,但是并没有能提出如何更充分利用阳光的办法。对农业生产过程也只是做些表面的分析,指出产量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叶面积的增加,就是说接受阳光的面积的增加。可是叶面积增加有一个限度,不能超过地面积的四至五倍,过此限度产量就不能增加,甚至下降。为什么这样?能不能提高?过去由于没有指导性的理论,无从下手。而且人们总是把上下的叶面一律看待,不管它们究竟受光多少;采取的计算办法是用总的叶面积除干物质的增加,得出所谓“光合生产率”。其实这个数量并没有什么意义,更不能代表叶子的光合能力的强弱,反而引起混乱与错觉。 从群体来看,这个问题就很清楚,它说明用这样简化的算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必须考虑到,在一块田中,上下层的叶面接受光的机会和数量是不同的,应该知道光的分布情况。其次也要考虑叶子的光合强度与接受的光能不是成正比例的,弱光中光合作用随光强度而增加,但有一定限度。水稻在夏天中午日光照射下只需要三分之一左右就达到饱和,光再强也用不了。生态学上用的一个方法是,把一块水稻或小麦田从上到下分成若干层,量出每层的叶面积,测完每层的光强度,计算每层叶子的光合作用,再积分得出这块田的总光和产量。这个方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比较接近实际产量数字,可以用来进一步分析各种措施的影响。 整个光能利用问题显然与群体的结构有关。总的叶面积越大,吸收光也越多。究竟多大的叶面积最好呢?这就不能一概而论了,要看这个群体的结构,也就是说与每个叶子的大小,它们的排列、角度以及反光和透光的性质。譬如厚而大的叶子,水平铺着,一层就几乎把所有的光遮住,下面就不能再长。像爬山虎就是这样,叶子彼此相嵌,平铺一层,地面有多大,受光的总面积也只能有多大,这对于光能利用并不经济。如果叶子斜立起来,情况就好得多。第一:这样一个叶子受光强度弱些,但受光的面积大了,这是有利于光合作用的。第二,斜立的叶子向下投影小,遮盖下面叶子的机会少,漏过的光多,使下面的叶子更能接受光能。第三,这种叶子反光不是全向上,而是一部分向下反射到田里面,给别的叶子用,利用率最高。水稻小麦田的群体结构比较好,它们的叶片小,接近直立,因此一块地上可以容纳的总叶面积高,也就是更能密植,更能充分利用光能。 什么样的群体结构才最合理,最能充分利用太阳光能?按理说是可以计算的,做几个适宜的假设就可以推算叶子最好多么大,应如何排列,成什么角度。但是这种计算非常复杂,每天的太阳光强度不同,角度不同,直射光与散射光也要作不同的处理。这还不如多去测定些不同的田块的结构,加以比较,或者人工制造些模型,加以研究和模拟,更容易获得结果。这样得到的群体结构与光能利用的理论,将不止对于水稻小麦有用,其他作物以及森林和自然群落,或者单细胞藻类的培养,都一样有用。 有人要问,即使找出最合理的群体结构,用什么方法去达到这样的结构呢?这就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下面还要谈这个复杂的问题。其实很多的农业措施和农民的经验,主要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土、肥、水、种、密对群体结构都有影响,也都可以用来对它进行控制。譬如说有的品种叶子比较直立,有的比较平铺,从光能利用和适于密植来说,显然前者较好,因此就应作为选种的标准之一。栽植的行株距和行的方向与群体结构及光能利用有关,如天津水稻劳模姜德玉指出东西行比南北行好。水稻烤田也影响结构,我们曾看到一块田叶子生长茂盛,较平铺,并向下披,遮光很厉害,经过排水烤田,两三天中叶子就竖立起来,光分布亦大为好转。这种宝贵经验还很多。 因此,从群体概念来分析光能利用,就给过去得到的经验数据,如叶面积与产量的关系等,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改正了过去的看法上的局限性与偏差,进一步指出了再提高的可能与途径。当然,通过群体结构来提高光能利用率,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必须结合个体生理及光合作用的物理化学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增强每个叶片的光合能力,以提高农业产量。 对群体来说,光只是外界环境因素之一,虽然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但还必须考虑其他的因素,如田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成分和风速,都能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及其他的生理活动,也都与群体的密度和结构有关。至于作物的地下部分的情况,如根与根之间,根与土壤及微生物之间的相互影响,水份和肥料的吸收等等,则更为复杂,须继续分析研究。

7,户用光伏企业如何解决渠道冲突

一、渠道冲突的解决方案厂商和分销商刚开始合作时就好比热恋中的情侣,眼里面只有对方的优点——产品及网络,市场情况好,产品销售就畅通,彼此都有利可图;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出现滞销、利润降低,双方关系开始紧张,长此以往矛盾加深,冲突在所难免。问题出现了,双方必须积极解决,不能放之任之。如果冲突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对Y光伏公司和分销商之间冲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重要结论:1)厂商和分销商的发展永远是不断变化的。Y公司和分销商的关系也经历了由亲密无间到出现摩擦、矛盾逐渐激化、爆发冲突,甚至发展到决裂,再重新寻找合作伙伴等。这些都体现了厂、商关系的动态性变化;2)厂商和分销商的主要矛盾表现在争夺渠道控制权上,本质上仍是为了自己获得更多利益而进行的较量;3)厂、商之间的关系还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市场大环境发生改变,厂商和分销商营销战略调整,都会对渠道成员的要求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双方关系一一厂商发展了,想寻找更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分销商强大了,想经营利润更大、更优秀的产品;4)要实现厂商与分销商的长期战略合作,必须维持好上下游关系,双方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等达成一致,实现共赢;5)当厂商和分销商之间出现摩擦,一定要及时沟通,求同存异,多从自身寻找问题根源进行解决。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厂、商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斗争,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关系。解决厂、商矛盾不能简单的随意模仿,必须寻找病因对症下药,根据特定的渠道关系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二、Y公司对分销商的控制策略其实,每个渠道内成员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都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为防止分销商只注重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渠道的整体利益,背离共同盈利的初衷,引发渠道冲突,厂商必须对分销商进行有效的渠道管理。像Y公司这样有一定实力的光伏厂家,有时候也会变成相对弱势的一方,即使营销渠道都是由该公司自己来设计,但其营销功能和市场主导力量更多的分配在整个渠道系统中,Y公司要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必须加强对渠道成员的影响与控制:1)避免对分销商过于依赖,必须平衡渠道力量,保持一定数量的分销商;避免形成渠道成员中一家独大的现象。当渠道中某分销商力量过大时,适当调整渠道结构或政策力度,如增加分销商数量或加大对一部分小渠道成员的支持力度,从而达到平衡力量目的,避免过于依赖某些大的分销商;2)必须主导一些关键的营销环节,如定价、折扣、重要终端的把控等,Y光伏公司的销售人员有必要亲自到终端去了解市场,接触促销员及消费者,并直接参与重要终端的促销活动,及时与分销商沟通。这种做法可能暂时降低渠道整体的效率,但有利于控制分销商及了解市场一线的动态。3)给分销商比较理想的利润空间及激励措施,可以使分销商按照厂商的既定目标合作,这种策略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厂商应该在出厂价和终端零售价之间留出一定的空间;在促销及品牌推广上,厂商需要给到经销商一定的人力支持;对于业绩好、完成年终任务的分销商,厂商应给予返利、淡季打款奖励等;除了这些金钱方面的,厂商还可以在售后服务支持,帮助其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为分销商考虑。在这些利益驱使下,分销商便不会轻易背叛厂商,但分销商有时也会经受其它厂家的利益诱惑,因此Y公司还必须经常调整自己的激励措施来控制分销商。4)利用自己长期的发展愿景影响分销商。每一家光伏企业都有自己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愿景,尽管很多加盟Y公司的分销商成立时间不长,但他们也关注厂商的信誉和经营理念,分销商都愿意跟有长远发展目光和美好愿景的企业合作。所以,Y光伏公司在培养分销商时就应强调公司的经营理念,使分销商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长远发展目标的,让他们产生对未来合作的期许,并相信不久的将来便能够实现共赢的目标。这样一来,分销商就会表现出足够的忠诚度,从而利于Y公司对渠道的控制。5)Y光伏公司应从日常管理、开拓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对分销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最好能建立起师生关系,给他们一个专业的形象,利用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来进一步控制分销商,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6)采取淘汰措施刺激渠道成员,使渠道成员产生压力。Y光伏公司应根据分销商的综合实力及合作态度等对其进行评估,目的是让渠道更加稳定,具体做法是:对于优秀的分销商增加奖励力度;对于阻碍渠道发展的分销商,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实行淘汰制。这样可以使分销商加强与厂商的配合,厂商则通过分销商之间的竞争加强了对渠道的控制。Y光伏公司借由这些对分销商的影响和控制策略,能有效地刺激渠道成员,达到了对渠道成员的有效控制,这样一来,Y公司在解决渠道冲突时便可以游刃有余、应付自如。三、解决厂、商冲突的具体措施光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清楚一点,渠道冲突不都是恶性的,还有一些是良性的;有些冲突可以避免,有些则很难避免。渠道冲突管理的目标不是规避所有的冲突,而是要控制恶性冲突的发生,充分利用良性冲突,化压力为动力,促进渠道的发展。解决厂、商之间渠道冲突,必须秉持长久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则,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理念,建立厂、商价值一体化的渠道管理体系。渠道的管理也应以渠道成员能力互补为前提,建设渠道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双赢效果。厂商是主导渠道的核心,解决措施还是要从厂商做起,双方共同执行的过程。具体来讲,Y光伏公司应从以下措施来解决渠道中的冲突,以达到渠道畅通、化解矛盾的效果:1)打造一个由光伏厂商和分销商共同组成的利益一体化的渠道管理体系。Y光伏公司在制订战略时,往往将渠道当作企业的外部资源,当成产品营销的外界因素,不收纳于自己的营销战略中。Y公司这种轻视渠道、忽略企业自己应有的责任,造成渠道成员与厂商利益不一致,使厂商与渠道成员间矛盾激化。要知道,渠道成员不是一颗棋子,光伏厂商作为渠道战略的制订者应该将渠道成员的战略与自身的战略协调一致,才能做到合拍。只有利益一体化才能解决渠道的垂直冲突,厂、商双方的地位才能得以平等,追求利益最大化应该成为厂商与分销商的共同目标。2)在多级渠道结构中,实行级差价格体系。厂商可以在销售网络内部构建级差利润分配结构,使每一层级的分销商都能取得相应的利润。具体来讲,Y公司的户用光伏产品应制定包括总经销价、出厂价、批发价及零售价等综合价格体系。3)Y光伏公司在制订营销策略时,必须深入了解市场,全面地考虑价格、渠道、消费者等市场因素。如果背离渠道,与市场脱节,分销商在执行中便会根据实际情况被迫调整,而调整的过程会与厂商策略不一致,导致渠道垂直冲突,也由此形成分销商和厂商的对立。4)渠道成员在特定的时期互换工作人员,也是解决渠道冲突的方法之一。厂商和分销商通过互换人员,能充分了解彼此的工作思路,交流彼此的市场经历,深入体会彼此的困难。在发生渠道冲突时渠道成员都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从而可大大缓解双方矛盾。5)Y光伏公司在进行渠道成员的选择时,不能仅以资金实力、网络覆盖率为主要考察对象,更应该注重分销商的经营理念、信誉、价值观等指标,使之与企业的价值观一致,这样更容易统一思路,形成统一的价值链。6)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互通共赢的时代,渠道成员间的沟通不能仅局限于厂商向分销商传达新的销售政策、价格体系或营销思路,也不单指分销商向厂商的市场信息反馈,还应包括资源的共享:①厂商研发新品时可以征求分销商的意见,对于消费者的需求分销商比厂商更有发言权;②厂商的生产能力、热销品的库存情况、销售旺季的到货周期等,这些信息都应毫无保留地告知当地分销商;③厂商应该积极地、及时地获取分销商的库存信息,指导他们合理存货,不要一味让分销商备货,造成库存和资金压力,对于分销商的滞销产品应给予促销指导;④厂、商共同研讨选择新的零售终端或策划大型促销活动等。
户用分布式光伏属于分布式光伏范畴,与之相对应的还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等,顾名思义,户用光伏是指将光伏电池板臵于家庭住宅屋顶或者院落内的小型光伏电站。国际上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所采用的激励模式目前有 3 种:“标杆上网电价”(fit)政策,“净电量结算”(netmetering)政策,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政策。1) 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 2011 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 年,德国率先实施“标杆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幅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德国光伏装机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先后开始实施“标杆上网电价”法, 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 和 2008 年,欧洲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 80%。该模式下,并网点在电网侧,电网根据光伏发电量以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光伏电量。2)净电量结算政策净电量结算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美国 50 个州有 42 个州采用“净电量结算法”, 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2010 年以后,欧洲各国的光伏电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该模式要求全年的用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 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光伏反送电量推着电表倒转,或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即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按照差值结算,结算周期为一年。3)自消费政策2011 年德国推出了“自消费”政策,鼓励光伏用户自发自用。该模式原则是“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 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臵成双向计量。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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